大家知道,除法律规定的几类特殊案件(劳动争议、知识产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仲裁等)可以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大多情形下谁委托聘请律师,谁承担律师费,但对于维权的当事人来说,无形中增加维权成本,可能还面临维权不成,倒贴费用的情形出现。
为避免此类情形的出现,建议双方在签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应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最好不要写成“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不明确词语。人民法院对此约定的审查非常严格,具体条款参考如下: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除须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须赔偿给相对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占用费、利息、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维权交通食宿费、保全费、评估费、鉴定费及其他维权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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