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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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常成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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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发布者:虞爽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9日|分类:私人律师 |866人看过

     大家知道,除法律规定的几类特殊案件(劳动争议、知识产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仲裁等)可以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大多情形下谁委托聘请律师,谁承担律师费,但对于维权的当事人来说,无形中增加维权成本,可能还面临维权不成,倒贴费用的情形出现。

 

为避免此类情形的出现,建议双方在签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应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最好不要写成“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不明确词语。人民法院对此约定的审查非常严格,具体条款参考如下: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除须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须赔偿给相对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占用费、利息、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维权交通食宿费、保全费、评估费、鉴定费及其他维权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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