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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建受伤怎么办?能否认定为工伤?

作者:刘则通律师时间:2021年01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03次举报

这年头

打工人除了勤勤恳恳地打工以外

还少不了公司组织的团建活动

但团建时常常有些刺激项目、剧烈运动

员工因此受伤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那么

参加公司团建受伤算工伤吗?

主要考量以下几点因素:

 

考量一:是否属于用人单位组织及活动是否与工作有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因此,可以认定工伤的团建活动必须满足两点:

①由用人单位组织 ②活动内容与工作有关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组织团建,目的在于加强团队凝聚力,增强员工协作能力,从而提升工作效率。因此团建活动虽然不是直接以工作为内容,但与工作相关,应当视为工作的延伸。

具体还是需要看是否为用人单位日程安排中的活动,若是在参加用人单位日程安排以外的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时受伤的不予认定为工伤。

 

考量二:职工受伤经过是否能得到证实?

2005年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也指出:“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因此只要是参加单位作为工作任务安排的文体活动,且在参与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应当参照“工作原因”认定工伤。

 

但事实上能否认定为工伤还有一个最关键的问题需要讨论,即“事故伤害的经过”是怎么样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如何确定事故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等一系列关于这一事件的要素呢?

若事故伤害的经过无法得到证实,则当事人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首先就会面临由于申请要素不符合法定条件而无法被受理的情况。若要想最终被认定为工伤,那就需要在申请时即明确上述要素。

 

考量三:伤者或死者是否有酗酒等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由此可见,如果职工在醉酒状态下造成的伤亡等不属于工伤范畴。

当然不醉酒不等于滴酒不沾。一般来说,“醉酒状态”的界定,可以参照公安部门对驾驶员醉驾认定的标准,即80毫克/100毫升血液,或综合现场身体反应作出合理判断。

 实践中不少公司的团建中会安排聚餐等活动,职工聚餐等活动也具有一定的工作因素,但如在聚餐的过程中,因过量饮酒(包括代替他人饮酒)的行为超出了单位要求的行为范畴,属于职工的个人行为,并由此导致了相关后果的,不具有工作原因,不能认定为工伤。

 

最后,若真的不幸在团建中发生了事故导致自身受到伤害,一定要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权。

另外,站在企业的立场上,也要提醒一句,团建对于员工来说,也是工作的一种延伸,组织者千万不要认为这不是工作期间就掉以轻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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