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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 · 工伤篇 | 工伤?鉴定?赔偿?律师为您支招!

作者:刘则通律师时间:2022年02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69次举报

试用期受伤,属不属于工伤?公司让你自己去市区做劳动能力鉴定,可以去吗?被人撞断了小腿,可以获得什么赔偿?

 

工伤、交通事故,对于大多数人都是人生的第一次,意外发生后,后续该如何处理、索赔更让人束手无策。

 

为了帮助更多伤者了解基础法律知识,全晟法务主管特此整理了大家常会遇到的问题,并一一做出了解答。

 

 律师答疑 #1 

 

Q上班第四天还是试用期,手指骨折,公司说我处于试用期,没买保险,我这属不属于工伤?

A:你好,就算是试用期也是劳动关系!在工作期间手指骨折属于工伤, 建议进行工伤认定。

Q:那我现在该怎么办?

A:现在伤势如何?手指骨折的部位是哪?工伤案件的赔偿很大一部分是和伤残等级所挂钩,建议先把详细的医疗材料发给资深理赔顾问,我们会计算出一整套详细的赔偿清单及金额。后续无论是协商处理,还是委托专业律师维护权益,都是有用的。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在试用期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与试用期满后享有的权利义务大部分是一致的。
对于在试用期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的规定情形标准的情况下,都可以得到相关的保险待遇。

 

 律师答疑 #2 

 

Q:工伤,厂里叫我自己去福州市,做劳动能力鉴定,还有我们这边的医院,为什么要这样子呢?

A:你好,因为劳动能力鉴定是需要申请的,职工发生工伤并经工伤认定后,在停工留薪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停工留薪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同时,各地区的劳动能力鉴定点并不相同。在福州,鉴定点有时会通知在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能总医院等医院,但具体情况还需要依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通知。

 

 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规定: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认为,非骨折类的伤情在认定工伤后可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具体的鉴定时间还需结合伤情受伤部位来考量。

同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需准备资料繁杂,对于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更是难上加难,建议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团队

 

 律师答疑 #3 

 

Q:你好,我想问下工伤被人撞断了小腿应该怎么赔偿?

A:你好,首先,我想了解发生工伤时候的具体情况,是否是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还是履行公务的时候导致的受伤?又或者是与同事之间的冲突?我需要根据你受伤的具体情况判定是否为工伤。其次,工伤案件涉及了好几项赔偿,其中重要的赔偿,例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都是和伤残等级相关联的。

根据你的描述,小腿被撞断,可能达到工伤十级伤残的,如果是做了手术内固定之类的,或许能够达到更高等级,需要专业法医根据你的医疗材料进行评估才能给你准确回复。如果想知道所有赔偿金额能达到多少钱,还需提供准确年龄、工资收入情况等信息。

 

相关知识 


工伤的赔偿项目包括(根据伤残等级不同赔偿项目会有区别):
1. ()疗费;2. 住院伙食补助费;3.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4. 康复治疗费;5. 辅助器具费;6. 停工留薪期工资;7. 生活护理费;8.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 伤残津贴;1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1. 丧葬补助金;12. 供养亲属抚恤金;1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律师答疑 #4 

 

Q:上班途中交通事故,可以认工伤吗?

A:你好,具体情况是如何?上班途中发生非主责的交通事故,是可以认定工伤索要赔偿的。

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和工伤事故的赔偿标准也是大不相同的。单单就伤残等级来说,交通事故的伤残等级和工伤事故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便是不一样的。

 

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提醒各位劳动者,需明确该事故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并且职工是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才能视为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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