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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忧薪”!《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11月1日起施行!

作者:刘则通律师时间:2021年11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14次举报

依法保护农民工工资权益,发挥工资保证金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重要作用,人社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规定》中明确表示,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社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

工资保证金接受人社部门监管,除用于清偿欠薪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资保证金是什么?

许多人可能会疑惑,工资保证金到底是什么?

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替代,有条件的地区还可探索引入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

简单来说,工资保证金能够解决欠薪难题,缓解劳动者的后顾之忧,让劳动者不再“忧薪”!

 

如何动用工资保证金?

那么,一旦发生工资拖欠,如何动用工资保证金?

根据《规定》,发生欠薪时,由人社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

施工总承包单位到期拒不履行的,属地人社部门可向银行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由银行从工资保证金账户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直接支付给被欠薪农民工。

在使用工资保证金后,施工总承包单位需要补足工资保证金或开立新的银行保函。如果未按照《规定》存储、补足工资保证金,由人社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建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工资被拖欠后,还能怎么合法维权?

除此之外,如有发生工资拖欠的情况下,劳动者还能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①投诉举报

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

②申请仲裁

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单位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劳动者可以依照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

③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可能会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以上便是此次《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相关通知。

劳动者在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搜集、保存有关证据,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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