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继贺律师 时间:2019年10月25日 25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山东省费县人民检察院以费检一部刑诉(2019)16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崔某犯寻衅滋事罪,向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19年9月16日受理后开庭审理,该律师为被告崔某的委托诉讼律师。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崔某如实供诉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认罪、悔罪,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崔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崔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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