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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万工程款索赔被驳回!陈成有律师精准拆解多份合同,助当事人成功“零赔付”

发布者:陈成有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05日 10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当对方将多份合同的款项混为一谈,索赔28万余元时,您是否感到百口莫辩?陈成有律师凭借对复杂合同关系的精准拆解,成功为当事人B公司及其股东C女士打赢了这场看似棘手的官司,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实现了“零赔付”的完美结果!

案情回顾:一笔糊涂账,索赔28万

本案源于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就蓝莓大棚项目签订了工程合同。然而,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双方合作出现分歧,B公司中途退场。

随后,A公司将B公司及其独资股东C女士告上法庭,索赔28万余元。A公司的核心逻辑是:我方总共向你们支付了62万余元,而你们完成的工程和材料价值远低于此,因此你们必须退还多付的28万余元。同时,A公司还主张B公司是一人公司,要求股东C女士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策略:抽丝剥茧,厘清合同边界

面对A公司“一锅烩”式的索赔,陈成有律师迅速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制定了核心辩护策略:

1.拆分合同,还原事实:陈律师指出,A公司故意混淆了双方签订的多份合同。事实上,双方不仅有本案争议的《蓝莓大棚工程合同》,还有之前签订的《购销合同》和《水肥一体系统合同》。A公司支付的62万余元是针对所有合同的总款项,而非仅针对本案争议的单一合同。

2.锁定款项,精准对应:陈律师通过梳理银行流水和付款备注,清晰地证明了每一笔款项对应的具体合同。例如,备注为“货款”的对应《购销合同》,备注为“节水灌溉”的对应《水肥一体系统合同》。而针对本案《蓝莓大棚工程合同》,A公司实际仅支付了25.9万余元。

3.否认混同,隔离风险:针对股东C女士的连带责任问题,陈律师强调B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产独立,原告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存在混同,其主张纯属滥用诉讼权利。

判决结果: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当事人“零赔付”

法院经过审理,完全采纳了陈成有律师的代理意见:

1、事实认定:法院查明,双方确实存在多份合同关系。A公司主张的62万余元付款是履行多份合同的总款项,其中履行本案《蓝莓大棚工程合同》的款项仅为25.9万余元。

2、价值评估:即便按照原告A公司自己统计的、被告B公司已进场材料价值33.4万余元计算,A公司已支付的25.9万余元也远未覆盖材料成本,更不用说还包括已完成的施工部分。

3、责任判定:因此,A公司主张B公司“超付”工程款并要求返还28万余元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从被索赔28万到法院判决“零赔付”,这背后是陈成有律师对案件细节的极致追求和对法律关系的精准把握。如果您也面临复杂的合同纠纷,切勿慌乱,专业的法律支持是您最坚实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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