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申请人刘某甲与杨某乙因民间借贷纠纷产生争议,诉至法院。在(2026)某法民初字第18047号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于2026年9月10日经某调解中心主持调解,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确认,截至2026年9月10日,杨某乙尚欠刘某甲借款本金94万余元,利息11万余元,合计106万元。双方约定杨某乙分6期向刘某甲支付上述款项,具体包括:2026年9月11日支付利息5万元;2026年9月30日前支付利息5万元;2026年12月30日前支付利息1.7万余元及本金8万余元;2027年3月30日前支付本金20万元;2027年9月30日前支付本金26万元;2027年12月30日前支付本金40万元。同时约定,若杨某乙未按时足额履行任意一期支付义务,则剩余未偿还的全部债务一次性提前到期,且杨某乙需按年利率12%支付逾期利息。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共同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并进行审查。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否符合司法确认的法定条件,以及协议内容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具体而言,需审查双方关于借款本金、利息的计算是否合法,分期还款的安排是否明确具体,以及关于债务加速到期和逾期利息计算的违约条款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此外,还需审查该调解协议是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确保调解协议的效力能够得到司法的确认与保障。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刘某甲与杨某乙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裁定:申请人刘某甲与杨某乙于2026年9月10日经某调解中心主持调解达成的(2026)某法诉调字第230号调解协议书有效。当事人应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律师价值】
陈成有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策略规划能力。面对复杂的民间借贷纠纷,陈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引导当事人通过商事调解中心达成调解,有效降低了诉讼成本与时间成本。在协议起草阶段,陈律师巧妙设计了分6期还款的阶梯式履行方案,并增设了债务加速到期及逾期利息惩罚条款,最大程度保障了委托人刘某甲的债权安全。此外,陈律师高效推进司法确认程序,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为后续可能发生的执行环节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实现了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