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被告人受他人邀约,帮助转移电信诈骗所得资金。其在他人组织指挥下,先后邀集两人参与,分别于2025年3月18日至20日、3月31日,通过取走网约车运送的现金包裹的方式,将两名被害人被诈骗的钱款共计861790元转移至上家处。被告人从中获利7000余元。
诉讼过程
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指控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陈成有律师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从犯、具备坦白情节、系初犯偶犯、悔罪态度好、自愿认罪认罚、家属愿意退缴违法所得等辩护意见,建议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等主要辩护意见,认定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法减轻处罚。鉴于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未采纳缓刑建议,最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