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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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袁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者:张红霞律师 时间:2020年03月05日 593人看过 举报

2020-03-05

律师观点分析

       2019年4月的一天,张律师外出办事途中,接到李某电话,陈述案情如下:李某于2001年开始在上海某公司从事销售公司,被告袁某是该公司老板。双方不仅是上下级关系,更是交往多年的好友。2017年12月份,袁某以拖欠房租为由向李某借钱,李某向袁某借款5万元。袁某当即向李某写下借条,承诺3个月内还款,但不久李某离职后,袁某就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后李某无法联系到袁某。

       张律师在接受李某委托后,经过严谨细致地调查与研究,展开对该案的诉讼工作。该案于2019年5月中旬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立案。立案后,张律师持续与承办法官交流案情,后得知,被告袁某已在该院有被诉案件,且基本为民间借贷案件,同时其他案件反映被告袁某有赌博习惯。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缺席庭审,法官为查清本案中的债务是否为赌债,进行了两次开庭。因赌债属于非法债务,赌债借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为了证明李某债权的合法性,张律师向法院提供了如下证据:1、袁某书写的借条,证明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借款金额及期限,借条中袁某明确已经收到李某交付的5万元借款;2、银行交易明细清单,证明借款来源。同时,张律师向李某了解到借款当日发生的其他情况,如当日借款后袁某有何动向,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等细节问题。在张律师的引导下,李某向法庭说明借款当日,李某跟随袁某共同前往公司房屋出租人财务部缴纳了房屋租金,所使用的钱款正是李某借给袁某的5万元,为此,李某提供了相关财务部电话,用于法院核实真实情况。

      本案经两次庭审,最终于2019年10月底判决原告李某胜诉。

      本案的主要争议点在于案涉债务是否为赌债。因此,从案件细节探究确认,当日借款正是用于袁某当日对承租房屋所缴纳的租金,原告李某提供的相关线索,使法官能够确认原告陈述相关事实的真实性。很多情况下,当事人对于案件的细节并不能有效利用,这时候就需要律师对案情认真梳理,耐心引导当事人提供对案情有利的线索,这对于法官核实案件基本事实是非常有效的。



张红霞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律师协会会员,法学硕士毕业,现执业于上海德禾翰通(宁波)律师事务所。法律基础扎实,法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上海德禾翰通(宁波)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220********4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辩护
上海德禾翰通(宁波)律师事务所
1330220********47 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