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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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XX等与宋XX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张红霞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03日 334人看过 举报

2020-09-03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原审被告):光XX,女,1989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宋XX,男,1976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
上述俩上诉人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上海XX律师。
上述俩上诉人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姜XX,上海XX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宋XX,男,1960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上诉人光XX、宋XX因与被上诉人宋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2民初303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光XX、宋XX收到缴纳上诉费用通知后仍不予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光XX、宋XX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张红霞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律师协会会员,法学硕士毕业,现执业于上海德禾翰通(宁波)律师事务所。法律基础扎实,法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上海德禾翰通(宁波)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220********4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辩护
上海德禾翰通(宁波)律师事务所
1330220********47 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