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芶艺文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2353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案情】
2009年6月刘某某夫妻与乙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签订了买卖厂房的合同,且约定价款已足额支付;后该公司又与赵某某签订了厂房买卖合同。2010年该公司起诉刘某某夫妻称买卖厂房合同是假合同,确认合同无效。
【审理】
一审:查明该公司与刘某某夫妻签订了买卖厂房合同,合同中有负责人的签章及现金收讫财务专用章。故一审判决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查明该公司是乙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有独立的财务人员,对外有营业执照,财务须向乙有限公司进行报帐,该厂房产权属于乙有限公司。故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认定厂房买卖合同无效;判决原物返还。
再审:一审法院查明事实认定该合同真实有效,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判决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案情】
2009年6月刘某某夫妻与乙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签订了买卖厂房的合同,且约定价款已足额支付;后该公司又与赵某某签订了厂房买卖合同。2010年该公司起诉刘某某夫妻称买卖厂房合同是假合同,确认合同无效。
【审理】
一审:查明该公司与刘某某夫妻签订了买卖厂房合同,合同中有负责人的签章及现金收讫财务专用章。故一审判决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查明该公司是乙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有独立的财务人员,对外有营业执照,财务须向乙有限公司进行报帐,该厂房产权属于乙有限公司。故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认定厂房买卖合同无效;判决原物返还。
再审:一审法院查明事实认定该合同真实有效,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判决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