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晓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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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城专职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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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心化解同居析产引发的家庭纠纷

作者:原晓丽律师时间:2020年09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88次举报


耐心化解同居析产引发的家庭纠纷

山西宇星律师事务所 原晓丽

【关键词】宅基地房分割  解除继父母继子女关系

【案情概况】

2003年宋某某父亲去世,留下老家宅基地房子一套,宋某某母亲同意该房子归宋某某所有。2005年,应政府统一要求,需要更换宅基地证,,因当时宋某某年龄小,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登记在宋某某母亲名下,并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该房子一直由宋某某和母亲、妹妹居住至2018年。2006年,宋某某母亲和王某某同居生活,同居生活时,宋某某妹妹刚8岁;同居期间,王某某挣的钱都交由宋某某母亲支配,二人还开了一个小卖铺贴补生活。

2018 6月,宋某某将老房子拆除进行重建,因资金不足在银行贷款20万元用于修建房屋。重建的房子于20196月完工,整个房屋重建宋某某共出资34万余元。

2020年正月,宋某某母亲和王某某开始分居生活;20203月,宋某某母亲起诉王某某,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对王某某主张的分割房子的诉请不予处理。

2020 2月起,王某某一直采取砸门、向院子里扔垃圾等方式迫使宋某某不敢在涉案房屋内进行居住,并把三轮车停在涉案房屋门口,宋某某和母亲就此事多次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以家庭纠纷为由,不予受理。

宋某某无奈,找到山西宇星律师事务所,在律师的指导下,以翻修房屋系自己全额出资为由,依照《物权法》第30条规定,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自己是房屋所有权人,王某某因户口不在村里不具有该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重建房屋时没有出资,对重建房屋不享有任何权利,其采取砸门、向院子里扔垃圾等方式干扰宋某某对重建房屋的使用,是侵权,应当赔偿由此给宋某某造成的损失。

案件开庭前,宋某某主张该街面房房子是家庭共同财产,价值120多万元,应当由宋某某、宋某某母亲、宋某某妹妹、王某某均分,一人30万元;并主张宋某某妹妹与之形成继父母继子女关系,应当为其养老送终。在承办法官和双方律师的多次沟通下,一致认为该案件只能调解,不适宜判决。通过给宋某某一家和王某某分开做思想工作,一方面告知宋某某一家人,这个房子因没有房产证且没有办理相关修房手续,可能系违章建筑,且无法证明宋某某母亲和王某某未出资或未提供劳务,应当给王某某适当补偿,另宋某某妹妹与王某某形成事实上的继父母继子女关系,如果不能一并处理好,以后会有后遗症;一方面告知王某某,虽与宋某某母亲解除了同居关系,但因不具有村里户口对房子不能主张所有权,只能主张补偿,因与宋某某妹妹已经形成事实上的继父母继子女关系,可以协议解除,基于宋某某妹妹已经成年并参加工作,可以由宋某某妹妹适当补偿。

最终,经过一天的调解,宋某某同意支付王某某房屋补偿款8万元,该房子以后的归属与王某某无关,王某某收到补偿款后,不再阻碍宋某某使用房屋,并将停在门前的三轮车开走;宋某某妹妹同意一次性支付王某某4万元,解除双方的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此家庭纠纷最终以调解方式解决。再一次发扬“枫桥经验”将纠纷化解在基层,彻底解决复杂的家庭纠纷。

【案例评析】

    本案可能涉及家庭共同财产分割、同居财产分割、继父母继子女关系、侵权等四个法律关系。如果坚持由法院判决,那么,法律人都知道一个法律关系一个诉,本案四个法律关系,需要立四个案子,还得有充分的证据才可能解决;在审理过程中,会出现大量的证据,还可能涉及到法院调查取证,实地了解案情;可能出现因房屋涉嫌违章建筑不能处理;可能双方会对房屋价值进行司法鉴定,产生大金额鉴定费;可能因宋某某妹妹在省外上班因疫情防控来往不便等等多种原因,导致宋某某作为原告不能胜诉,不能解决纠纷。在为人民彻底解决纠纷方面,法官和律师的出发点和目标是一致的,这也是构建法律共同体的必然要求,本案中,经过法官和律师的耐心释法,经过法官和律师的唠家常把话说到心窝里,最终双方调解解决。试想一下,如果缺了法官的苦口婆心,如果缺了律师的耐心,如果缺了依法依证据把利害关系说到当事人心里,这件纠纷不可能这么顺利解决,这是调解成功的三大法宝。在发扬“枫桥经验”将矛盾化解在最基层时,希望所有的法官多点苦口婆心,希望所有的律师多点耐心,希望所有的证据和法律都能呈现在当事人面前,争取明明白白、彻彻底底、和和气气、一次性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原晓丽律师,硕士研究生,2012年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2011年参加法律服务工作至今,为当事人提供...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晋城
  • 执业单位:山西宇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0520********14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法律顾问、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