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慧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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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XX公司、XXXX债权转股权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施慧芳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8日 475人看过 举报

2020-06-18

律师观点分析

审理经过

上诉人山东XX公司(以下简称山东XX)、XX、段XX、莘县XX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莘县XX)因与被上诉人**企业债权转股权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2017)鲁1522民初19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一审中,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为,请求判决上诉人莘县XX返还其代偿的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由上诉人山东XX、XX、段XX对莘县XX的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支付相关违约金。一审经审理认为,基于各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的内容、性质,及各方在涉案企业债权转股权中权利义务的实际履行情况,莘县XX、山东XX、XX、段XX对涉案债务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但一审未对被上诉人**依法进行释明,询问其是否变更诉讼请求,迳行判决莘县XX、山东XX、XX、段XX对涉案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属程序违法。

综上,原审判决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2017)鲁1522民初1966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山东XX公司、XX、段XX、莘县XX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72700元,予以退回。

施慧芳律师: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济南市律师协会会员,家事与私人财富管理业务委员会委员,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女律师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6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1370120********68 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