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XX公司与被告佛山市XX公司、东莞市XX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XXXX2062××××.X,专利名称为一种按压式除垢花洒)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7日立案。原告XX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XX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XX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计775元,由原告XX公司负担。
章冰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