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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某宇故意伤害案

发布者:李岩律师 时间:2023年03月06日 20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模板:

一、简述案件详细情况

2019年5月2日7时40分许,在太原市万柏林区千峰北路智诚天和园小区3号楼2单元502号被害人程某家中,因债务纠纷,被害人程某与被告人义某宇发生撕打,期间义某宇坐于程某上身部位殴打程某头部,致程某头部、胸部受伤。经太原市万柏林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程某伤后左侧第6前肋及右侧第5、6、7前肋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义某宇与被害人程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被害人程某对被告人义某宇予以谅解。

二、综合案件情况给出律师自己的点评

被告人义某宇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义某宇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

三、给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只要构成轻伤,就符合上述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情形,最高可以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不要慌,如果处理的好,可以不用判处实刑,取得一个相对比较好的结果。

遇到故意伤害案件,找对方越早协商越好,争取让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检察院公诉到法院,争取让法院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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