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岩律师 时间:2023年03月06日 18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一、简述案件详细情况
1、2018年5月25日,被告人白某在位于太原市万柏林区千峰南路长风观园小区5-1-2201的家中,容留给其送毒品的闫毅(另案处理)与其一起吸食毒品冰毒。
2、2018年5月27日,被告人白某在上述地点,容留给其送毒品的闫毅与其一起吸食毒品冰毒。3、2018年5月30日,被告人白某在上述地点,容留给其送毒品的闫毅与其一起吸食毒品冰毒。
二、综合案件情况给出律师自己的点评
1、被告人白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予以从轻处罚。2、白某系初犯、偶犯;
三、给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容留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4条),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一般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或者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都达到立案标准了。如果被公安机关拘留后,家属一定要第一时间寻找专业刑事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经济状况不允许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律师比一般人更熟悉案件与流程,律师知道如何处理和应对各方的询问。
8年
177分 (优于58.2%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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