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文娟律师
赵文娟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77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山东-临沂专职律师执业11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某某木业板材厂与王某劳动争议案

发布者:赵文娟律师 时间:2020年01月16日 142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某某木业板材厂因与被上诉人王某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2019)鲁1302民初6386号民事判决,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立案后,依法审理了本案,该律师为被上诉人王某的委托诉讼代理律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某板材厂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改判某某板材厂与王某不存在劳动关系;2.由王某承担仲裁费及一、二审诉讼费。王某辩称,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与某某板材厂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综上某某板材厂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最终法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赵文娟律师,山东有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值班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有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20********90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人身损害、房产纠纷、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