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赵文娟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11日 43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高某与周某离婚纠纷一案,该律师为原告高某的委托诉讼代理律师,法院于2021年4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高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或调解原告高某和被告周某离婚;2请求儿子“周某某”归原告高某抚养,被告周某无需支付抚养费。
周某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请求依法判令反诉被告赔偿反诉原告孩子“周某某”三年抚养费184635元:赔偿反诉原告孩子“周某某”三年保险费87123元赔偿反诉原告因治疗反诉被告不孕症支出的医疗费:435818元:返还反诉原告双方分居期间反诉原告向反诉被告转账的31000元:赔偿反诉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0元。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离婚。
二、非周某所生男孩周某某由其母高某抚养。
三、现存周某家中及小公寓内所有财产归周某所有,高某已带走的财产归高某所有。高某于2021年5月30日前付给周某孩子抚养费、保险费、精神赔偿金、医疗费、财产折款共计56000元;如逾期不付则按80000元执行。
四、高某与周某此后不得因本案所处理事项另行主张。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反诉费减半收取146750元,合计1617.50元,由原、被告平均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