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赵文娟律师 时间:2022年05月18日 71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刘某受雇于被告赵某从事挖掘机驾驶工作,2021年3月10日刘某在驾驶挖掘机工作时,不慎压到原告张某的右脚,致使张某的右脚脚趾截肢,张某向刘某和赵某索赔177686.79元。案件发生后,被告刘某委托赵律师为诉讼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经过法院审理判决,刘某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