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赵文娟律师 时间:2020年01月16日 141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某某木业板材厂与被告王某劳动争议纠纷案,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该律师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律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王某辩称,原告所诉与事实不符,被告与原告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最后判决如下:一、原告于报告王某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