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文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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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专职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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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木业板材厂与王某劳动争议纠纷案

发布者:赵文娟律师 时间:2020年01月16日 141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某某木业板材厂与被告王某劳动争议纠纷案,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该律师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律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王某辩称,原告所诉与事实不符,被告与原告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最后判决如下:一、原告于报告王某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赵文娟律师,山东有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值班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有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20********90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人身损害、房产纠纷、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