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伟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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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谨记双方签名对帐并约定违约金

发布者:肖伟梅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18日 774人看过 举报

2020-05-18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A公司与B公司有业务往来,由A公司向B公司供应鞋材。2019年1月5日和同年3月28日,双方经过对账,B公司确认截止2019年1月尚欠A公司货款188652元,并承诺于2019年4月15日前支付31176.3元、同年5月15日前支付47918.7元、同年6月15日前支付37082.3元、同年7月15日前支付30821.3元、同年8月15日前支付41653.4元,逾期支付则另外支付违约金5000元。对账后,经A公司多次追讨,B公司至今未归还上述货款。

法院判决: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B公司承认绍星公司的诉讼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

点评:本案的关键点在于起诉前,货款已经经过双方签名对账确认了,所以被告出庭确认,极大降低了原告的诉讼风险。

肖伟梅,女,广东信宜人,专职律师,2009年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原广东教育学院)大学毕业,后深造于中山大学。毕业后至今一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中山
  • 执业单位:广东典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2020********7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债权债务、婚姻家庭
广东典纬律师事务所
1442020********75 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债权债务、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