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伟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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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避免被告转移财产

发布者:肖伟梅律师 时间:2022年12月19日 12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情况:电器公司拖欠电子公司货款445600元,被告的经营状况较差。起诉时,电器公司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法院裁决:电器价值4456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期限分别为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上述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期间,不得擅自处置。届时需要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否则,因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造成保全自然失效及财产被转移等,该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建议:为胜诉后,只有一纸空文,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或查封被告的财产。

肖伟梅,女,广东信宜人,专职律师,2009年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原广东教育学院)大学毕业,后深造于中山大学。毕业后至今一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中山
  • 执业单位:广东典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2020********7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债权债务、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