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19年12月19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在中山市************出租屋前路段,因家庭问题与被害人发生口角后,用拳脚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腰2、3椎体右侧横突骨折(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下午6时许,被告人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2020年1月13日,尹X取得被害人被害人的谅解。
经被告与被害人是夫妻关系
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律师认为,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不要以为夫妻之间的殴打无须承担责任,严重者需负刑事责任。
肖伟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