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伟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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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销售或业务提成,记得保存证据,否则辛苦钱可能会白费

发布者:肖伟梅律师 时间:2018年03月26日 70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详细情况

       黄某于2014年4月17日入职某公司处,后于2015年10月30日离职,任职总经理助理,主要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2015年6月开始管理销售部。公司有与黄某约按回收货款计算点数提成,离职后,某公司拒付提成。黄某提起劳动仲裁,获得支持,某公司不服提起起诉,继续支持,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判决黄某只能按同岗位工资计算差额。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工资标准约定不明或者双方均无提供确切证据,对用人单位非因客观原因拒绝举证,但劳动者请求的数额亦存在明显过高或不合理的情况,可以结合案件情况,包括劳动者的岗位、年龄、工作经验等,结合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相应年度的中山市部分职位(工种)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中山市高技能(工种)指导价位中所列明的相应工种或者类似工种的工资(高位数)予以对照和审查其主张的数额,相应作出合理的、有利于劳动者的判定。本案中,首先,公司主张其与黄之间对于业务提成款的支付条件以销售回款为前提,黄也在庭审中确认以销售回款为依据,同时,双方也确认销售回款由收取,即可认定:黄提成款总额以销售总量按比例计算,其要求公司支付提成款的,应根据公司收取销售回款的情况确定具体提成款数额。据此,公司对黄业务销售的回款负有举证责任。公司主张因其未收取销售回款而拒绝向黄支付提成款不成立

律师建议:

      高技能(工种)指导价位中所列明的相应工种或者类似工种的工资(高位数)肯定与实际收取的提成差别大,在工作过程中,注意保管提成的证据。如法定代表人的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等能证实提成的依据。

肖伟梅,女,广东信宜人,专职律师,2009年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原广东教育学院)大学毕业,后深造于中山大学。毕业后至今一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中山
  • 执业单位:广东典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2020********7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债权债务、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