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刘某与被上诉人柯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人刘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
法院裁定:按上诉人刘某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建议:原告或上诉人,如果没有委托律师或其它代理人出庭参与庭审,根据法律规定,视为撤诉处理。起诉了,上诉了,请依时参与庭审。
肖伟梅律师
发布者:肖伟梅律师 时间:2018年03月26日 60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刘某与被上诉人柯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人刘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
法院裁定:按上诉人刘某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建议:原告或上诉人,如果没有委托律师或其它代理人出庭参与庭审,根据法律规定,视为撤诉处理。起诉了,上诉了,请依时参与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