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伟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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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聘请律师,开庭请准时出庭,否则作视为撤诉处理

发布者:肖伟梅律师 时间:2018年03月26日 608人看过 举报

2018-03-26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刘某与被上诉人柯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人刘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

    法院裁定:按上诉人刘某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建议:原告或上诉人,如果没有委托律师或其它代理人出庭参与庭审,根据法律规定,视为撤诉处理。起诉了,上诉了,请依时参与庭审。

肖伟梅,女,广东信宜人,专职律师,2009年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原广东教育学院)大学毕业,后深造于中山大学。毕业后至今一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中山
  • 执业单位:广东典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2020********7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债权债务、婚姻家庭
广东典纬律师事务所
1442020********75 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债权债务、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