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伟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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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上诉,切记准时交二审案件受理费,否则撤诉处理,原审生效

发布者:肖伟梅律师 时间:2017年09月11日 794人看过 举报

2017-09-11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因交通事故起诉保险公司和车主,因上诉人无法证实受伤与发生交通事故存丰关联性,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上诉人不服,在法定上诉期内上诉了。但上诉人在收到法院预交二审诉讼费的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间内予以缴纳。作为上诉人,李华峰应当在规定的交费期间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但其未履行法定的二审诉讼义务。

    法院裁定:

    本案按上诉人李华峰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为终审裁定。

    建议: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切记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缴纳法院受理费,逾期权利将不受保护!


肖伟梅,女,广东信宜人,专职律师,2009年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原广东教育学院)大学毕业,后深造于中山大学。毕业后至今一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中山
  • 执业单位:广东典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2020********7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债权债务、婚姻家庭
广东典纬律师事务所
1442020********75 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债权债务、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