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因交通事故起诉保险公司和车主,因上诉人无法证实受伤与发生交通事故存丰关联性,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上诉人不服,在法定上诉期内上诉了。但上诉人在收到法院预交二审诉讼费的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间内予以缴纳。作为上诉人,李华峰应当在规定的交费期间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但其未履行法定的二审诉讼义务。
法院裁定:
本案按上诉人李华峰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为终审裁定。
建议: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切记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缴纳法院受理费,逾期权利将不受保护!
肖伟梅律师
发布者:肖伟梅律师 时间:2017年09月11日 79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因交通事故起诉保险公司和车主,因上诉人无法证实受伤与发生交通事故存丰关联性,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上诉人不服,在法定上诉期内上诉了。但上诉人在收到法院预交二审诉讼费的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间内予以缴纳。作为上诉人,李华峰应当在规定的交费期间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但其未履行法定的二审诉讼义务。
法院裁定:
本案按上诉人李华峰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为终审裁定。
建议: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切记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缴纳法院受理费,逾期权利将不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