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肖伟梅律师 时间:2017年08月28日 86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双方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受害者(原告)承担主要责任,我方当事人(被告)承担次要责任,车辆投保交强险与商业险。原告受伤住院治疗,后鉴定构成二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每年抗癫痫药物2000元、颅骨修补费用10万元等。
出庭的答辩意见,其中针对出院后的护理费,我方的意见是出院后的护理期限20年过长,原告的年龄为40岁出头,健康状况尚可,生命体征稳定,应酌情暂定10年。
法院判决意见为,原告经鉴定为完全护理依赖,因原告年龄为40岁出头,健康状况尚可,生命体征稳定,故出院后护理费应依法支持最长的20年。出院护理费720000元(按原告请求的3000元/月计算20年)。
所以,一般交通事故,经鉴定有相应的护理依据,法院基本会支持诉讼请求,特别提醒广大车主,幸好本案我方当事人只是承担次要责任,并且购买了交强险与商业险,否则没有购买保险,到时确实发生交通事故,赔偿的金额完全可以改变一个家庭的经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