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分二次向原告借款共70万元,其中2015年4月30日借50万元、2015年8月14日借20万元,均约定借款期限3个月,月息3%。
法院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原告冯建东偿还借款70万元及利息,同时承担律师费。
建议:涉及较大金额的民间借贷,即使非常熟悉的朋友,都要签定《借款协议》i清楚约定,被告不按时还款,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并支付原告因追讨借款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及差旅费等。签订协议后,履行了出借义务时也要最好银行转帐,方便日后随时可以查帐,如果是现金,较大金额交易一般不符合逻辑。并且律师费也需要在协议中约定清楚。只有约定了,日后聘请律师,律师费也由对方承担,避免更大的损失!
肖伟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