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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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一定记得加上这句话

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23年07月14日 140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调解,无疑是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理想方式,中国人解决问题是以和为贵,遵循和气生财的基本理念,所以,在发生纠纷后,不论在哪个阶段,调解是不可以缺少的一个程序,有些法院专门在立案前设置了一个调解期,由于有些法院人手不足,专门聘请兼职的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进行诉前调解工作,那么,在法院阶段,对于劳动案件的调解,我们应该要注意那些关键问题呢? 下面我为大家分享一个案件来加深大家的印象:

冼某于2021年10月3日入职东莞市一家建材公司,任职为拖头车司机,公司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买社保,工资也是案外人用个人帐号发的,工作证明收入证明这些都没有,每天就是开车拉石子,也不打卡上班。

2022年8月2日,公司的管理人员通过微信通知他明天不要再来上班了,理由是昨晚开车把人家的铁棚搞了。这么小的事情,直接不要他上班了,他心里那气得直咬牙。后来在网上联系上了笔者,笔者在与他面对面沟通后,接受了他的委托,随后申请了劳动仲裁

2022年11月30日,仲裁庭裁决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7414元和二倍工资74140元。

公司收到裁决书后,自然是不服的,向法院起诉。法院开庭两次审理后,觉得案件比较复杂,建议大家调解;其实,法官也怕判错,仲裁已经赢了,一审判输的话,我方肯定不服,肯定要到中级法院上诉,如果中级法院最终是我方赢了,那么对一审法官的业务水平考核是大打折扣的。法院一审阶段的时间是挺长的.

原被告双方都被拖得不耐烦了,慢慢地有了愿意调解的意向,法官居中主持,经过长时间的拉锯战后,双方终于在6月27日达成了调解,按仲裁的金额打8折,约定的付款时间是2023年7月12日。实务分析:本案中,是调解结案的,在仲裁的金额上打了8折,但是为了预防用人单位达成调解后又不按时给钱,是有必要给用人单位一些压力,也可以说是一些惩罚的,我方表明一定要在调解书载明:若不按时、足额支持,则按仲裁裁决的金额申请执行。这句话非常重要,因为有压力才会有动力!

  东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本律师九年来一直在东莞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