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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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19日 196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还有5年就退休的郭先生,来自河南省,于2021年6月18日入职东莞市一个楼盘上做铝膜拼装工,就是我们说的木工,2021年9月2日,他在工地拆模板时,不慎摔倒,撞断了5根肋骨,后到医院治疗,由于年龄偏大,恢复比较慢的原因,住院就住了46天。公司是以项目的名称购买了工伤保险的,但是公司想大事化小,以为不严重,花不了多少钱,另外一个又购买了商业保险,所以超过一个月时间,公司都不去申请工伤认定。而是趁着郭先生在住院期间,各种劝说郭先生私了,由公司给一部分钱,不走工伤,但是给的金额并诱人,被郭先生果断拒绝。

公司见此路不通,就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医疗费也不交了,万般无奈之下,身体还是放在第一位,你公司不出医疗费,那我就自己垫付,到时候那个医疗费还不是可以要回来,反正由公司承担,有这种想法的郭先生放心地垫付了一万多医疗费。

46天后出院,郭先生多次要求工地为他申请工伤认定,公司最终被迫无奈,申请了工伤认定,郭先生的伤最后被鉴定为伤残十级,但是由于鉴定结论上并没有载明停工留薪期,公司不同意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因工伤赔偿金额跟公司协商不成,委托笔者申请了劳动仲裁

2023年1月20日,仲裁庭裁决出来:公司需要支付:1、停工留薪期工资28437.94元;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6776元;3、医疗费15271.48元。

公司收到裁决结果后不服,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主要观点就是鉴定结论上并没有载明停工留薪期,所以工伤职工是没有停工留薪期的,公司不同意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2023年7月19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停工留薪期工资28437.94元。公司仍然不服,向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中级法院经过审理,于2023年11月24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律师评析:对于在做劳动能力鉴定时,并没有一并对停工留薪期一并做鉴定的情况下,东莞仲裁和法院的裁判统一了口径:那就是以工伤职工住院的时间,再加上医嘱建议休息的时间总和,就是停工留薪期的时间,在深知这一裁判规则后,笔者建议郭某尽可能的多叫医生写建议休息的时间,所以最后停工留薪期法律上支持了2.8万的工资,总体上这个金额还是可以的 。传递法律知识,欢迎有工伤问题的朋友提问,笔者坚持做到一一回复。

  东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本律师九年来一直在东莞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