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拖欠工资且未交社保公积金时,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补偿措施:
1. 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行政责令缴纳或补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以加收滞纳金。此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也有权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3. 赔偿损失: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4. 强制执行: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可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总结来说,面对公司拖欠工资和不交社保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同时,可以通过行政机关的责令补缴或补足以及可能的赔偿损失来获得补偿。对于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还可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申请责令缴纳。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执行上述行政命令,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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