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杰律师

梁杰律师专职律师

  •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 服务地区:查看服务地区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9:00-21:59

  • 咨询热线:18200543938查看

  • 执业律所:四川亦知舟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
四川
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雅安阿坝甘孜凉山巴中眉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二审成功改判,从全额赔偿到不承担责任

发布者:梁杰|时间:2026年06月27日|10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马某受某日用品经营部指派,驾驶该经营部名下的轻型货车,为某供应链公司运输970箱白酒。行驶途中,马某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翻,造成约一半货物损毁。交警部门认定马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供应链公司与马某签订《货物运输协议》,约定承运人对货物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后供应链公司向案外第三方赔偿损失63000元,遂提起诉讼,要求马某、日用品经营部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该笔损失。

一审法院认定马某系《货物运输协议》的签约方及承运人,判决马某个人赔偿供应链公司损失63000元。马某不服一审判决,委托律师提起上诉。

办案经过

梁杰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锁定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运输合同的主体究竟是谁?马某是合同承运人,还是仅系用人单位的劳务提供者?

针对一审认定的“马某系承运人”的结论,梁杰律师从以下角度展开上诉论证:

第一,还原真实的法律关系。根据二审中供应链公司陈述的事实,案涉运输系供应链公司在货运平台发布信息,日用品经营部接单后指派马某前往接货,运费亦由供应链公司支付给日用品经营部,再由其向马某结算。据此,运输合同的双方应为供应链公司与日用品经营部,马某仅系日用品经营部的工作人员,双方构成劳务关系。

第二,推翻《货物运输协议》的效力。马某在事故发生后被要求签署《货物运输协议》,系供应链公司以“用于保险理赔”为由要求其签字,马某作为普通货车司机,认知能力有限,误以为系配合理赔手续而签署。该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主体与合同履行时的主体明显不符,且未见日用品经营部参与协商,故该协议不能作为认定运输合同主体的依据。

第三,主张被上诉人自身存在过错。案涉车辆核定载重仅为3吨,而供应链公司实际装载了约10吨货物,严重超载。供应链公司作为托运人,在装载环节存在明显过错,依法应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二审庭审中,梁杰律师围绕上述要点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成功推动二审法院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并采纳上诉理由。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梁杰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由日用品经营部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支付赔偿款37800元;马某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共计3000余元,亦由日用品经营部及供应链公司按比例分担。

本案系典型的二审改判案例,梁杰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关系辨析与有力的证据论证,成功将当事人从一审被判全额赔偿的困境中解救出来,最终实现“不承担责任”的诉讼逆转,充分体现了律师在二审程序中深耕事实、精准突破的专业能力与诉讼策略水平。

律师简介

梁杰律师,扎根四川眉山,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擅长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公司法律事务等领域。


  • 全站访问量

    3227

  • 昨日访问量

    188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梁杰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