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按,现在夫妻离婚,很多都会提起悄悄做准备,偷偷的转移银行存款等资产,如何在离婚案件汇总调查对方的银行存款?
这里所解答的所谓银行存款,是指在法院离婚诉讼中,为了让法院更好的查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和范围,由一方主动一方向法院提供的银行存取款记录或资金来往记录,用以证明夫妻可分割共同存款的数额。以避免遗漏掉夫妻共同财产。
一、为什么要调查对方的银行存款证据?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案件谁主张谁举证。证据决定诉讼是否成功。法官不会根据男方或者女方在法庭上说的空口白话来判决,法官作出判决必须依赖证据,没有证据什么都等于白谈。很多当事人在生活中特别能说,特别能聊,但是在法院法庭上,时不时会被法官打断你说的话,这个很正常,法院需要的围绕本案有用的事实来说话,废话太多,回答问题不直接,都可能导致法官打断你的话。
所以,如果一方主张分割对方名下的银行存折,资金账户等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证据规则,就必须向法院提出证据,证明首先存折这笔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无法证明存在这个比财产,法院当然不会分割了,所以,调查对方的银行存款证据在离婚案件中非常重要。
二、调取对方的银行存款证据存在什么困难?
现实民事案件中调取他人银行存款证据其实是存在困难的,从法律上来说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银行根据银行法规定一般只向公安机关、检查机关、法院法官提供账户信息和流水信息, 当然,也有其他非法途径可以调查,作为律师,本人反对通过非法的途径调查对方的存款。但是根据非法途径获得证据线索,然后通过律师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所取证据同样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三、怎么样调取对方的银行存款证据?
那么,在离婚案件中,如何调查另一方的银行存款呢?总体上来讲,很难。但大致可以分为几步走:
(一)当事人自行调查搜集。如果夫妻尚在一起居住,趁对方不防备时,发现对方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并记录下对方的开户行及银行帐号,为下一步调查做准备;
(二)委托律师调查搜集: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调查时应注意调查对方帐户内的余额及存取款明细,以便发现对方是否转移资金,维护本人的合法权利。
(三)申请法院调查搜集;当然,在你掌握对方银行账户和开户行的基础上, 可以申请法院依法调取银行流水账信息,进而分析对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律师会帮助你如何破解对方恶意转移财产招数。提醒,法院并不是可以支持前几年全部的诉讼要求,是有时间限制的, 一般从诉讼开始,往上倒数1年内的转移视为恶意转移,超过1年以上,法院支持的机会会越来越小。
提醒,如果你没有对方开户行及银行帐号,调查成功率几乎为零。如果你方不能取得对方的开户行及银行帐号,那么调查成功的希望将更加渺茫。法院不会采纳你的分割要求,因为你无法证明是否真实存在这笔财产,所以导致你不能分割。在离婚案件中,一切要看证据,特别是对已转移的银行存款来说,更加是以银行流水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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