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如何看待社会的?
可以从两个不同的侧面入手去进行观察。
第一个侧面。我们究竟处在一个什么样的社会阶段?社会是什么?
广义的社会是包括家在内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关系。狭义的社会是家庭之外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关系。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关系,是在一个历史的大幕之下才展开的。
我们究竟处在一个什么样的社会阶段?面对着方兴未艾的新一轮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每一个中国人都会有一个共同的感受,就是人类又来到了一个重要的文明转型期,正在从工业文明迈向信息文明,这就是我们所身处的时代,所处的社会的历史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有充分的估计和认识,并且立足中国人今天所分享的价值共识,做出了及时和全面的回应。
在民法典的总则编中,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也有规定,依照其规定数据是什么?网络虚拟财产又是什么?当人类尚处在原始文明阶段、农业文明阶段、工业文明阶段的时候,真的不知道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为何物,但是当人类从工业文明迈向信息文明阶段的时候,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成为了两种寓意重要的财产的类型。如果说人类的工业文明阶段,能源是煤炭和石油的话,人类的信息文明阶段能源就是数据。而且数据不仅仅是可以与煤炭、石油并肩的一种新的类型的能源,它还有自身的特性,数据是可以复制的,数据是可以共享的,而且不像煤炭和石油那样使用了,就被消耗掉了,数据越用会催生越来越多的数据,这是一个会随着人类的活动逐步扩大自身体量的一种新型的能源。
网络虚拟财产成为了今天越来越重要的财产类型,所以,在民法典的继承编中间,增设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当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中,有网络虚拟财产权利、数据权利的时候,就能够以数据管理人制度作为通道,引入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参与遗产的管理和分配,遗产继承的进程会更加的顺畅。
总则编第五章有关民事权利的规定中间对个人信息保护做出了回应,这当然也是对人类从工业文明迈向信息文明阶段提出的新问题和新要求所做出的回应,是对我们今天身处什么样的社会阶段所做出的一个回应。
在民法典的合同编中,专门设计了电子合同的订立规则和电子合同的履行规则,电子合同的履行规则中送达的问题,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是要通过在线传输的方式来进行交付,从这个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标的物进入到指定的接收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候,就是这个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标的物交付的时间。
如果我们不是来到了一种新的文明形态。农业文明工业文明阶段会有这样的交付方式吗?同样。在民法典的人格权编中间,更是对人类今天所处的这个社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阶段做出了回应。
在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阶段,未必会得到法律保护的公开信息,特别是自然人的公开信息,在信息文明时代,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背景下,要把个人信息保护放在一个相当突出和重要的地位区域回应,予以关照。
还有通过信息技术换脸的社会问题,也从保护肖像权的角度做出了回应,有关对声音要适用肖像权的规则进行保护的规定,对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有关的医学或者科学研究活动进行了规定,这都是人类进入到一个新的文明阶段才会有的规则。
在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编中,完善了网络侵权的相关法律规则、完善了网络侵权相关的法律规则,就是因为当从工业文明迈向信息文明的时候,出现的这一种日益困扰人们日常生活的侵权类型和形态,对此,民法典也做出了回应,这就是如何去看待社会首先涉及到的一个侧面。
另一个重要的侧面,就是民法典如何对社会关系、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关系、家庭之外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关系,去确立协调的规则。民法典被誉为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从这个美誉中间也可以看出来,对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关系确立协调的规则是民法典承担的最为核心和关键的一项使命。
民法典如何协调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关系?首先民法典的总则编在民法的基本原则中确认了自愿原则,而且让自愿原则在各项民法的基本原则中处于最为核心和关键的地位,这意味着对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关系。如果仅仅只涉及到民事主体私人利益关系安排的话,会尊重在交往中平等协商自主决定的结论。
举例子说明。今天有8亿中国人生活在城市里,通常都住在商品房小区中。作为商品房小区里边的业主。如何对业主与业主之间的利益关系,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协调。民法典在物权编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秉承了一项重要的准则,就是业主自治,业主自治是社会治理的一种重要的方式。业主自治意味着什么?涉及到业主与业主之间利益关系安排的事项,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利益关系安排的事项,商品房小区中公共事故所涉及到的事项,都可以通过参与表决形成决议的方式来做出相应的决定。所以,民法典物权编相对应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规定有重要的改变和调整,民法典物权编降低了业主经由表决形成决议的门槛,就是希望业主自治能够更容易的更便利的能够得以实现,只有对小区的公共事务关心了,才会对社会公共事务保持着一份积极参与的态度,才会去关心社会公共事务,每一个个体才会成为更有社会责任感的人。
所以在民法典在1260个法条中绝大多数的条文,协调的是民事主体之间私人利益关系的安排,尊重当事人的自主决定,允许当事人经过自己的特别约定,排除法律规定的适用。所以民法典中不时可以看到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这就是尊重当事人意愿的体现。
除此以外,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等,也都是对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去进行协调要遵循的基本的准则。
在民法典合同编中认可并且拓展了情势变更制度的适用范围。情势变更其实跟我们人的生活工作可能都有关联,以仍然在全球范围内肆虐的新冠肺炎疫情为例,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及其防控措施或者应急处置措施,可能会对通过合同进行社会交往的当事人会产生影响,影响可能是多方面的。其中一种可能的影响就是它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继续去进行合同义务的履行变得异常艰难,继续按照原来合同的约定继进行履行合同可能就会显示公平。民法典在合同编情势变更制度中做出了给履行艰难的当事人一个机会,可以和对方当事人再进行一次协商和谈判,根据疫情及其防控措施或者应急处置措施带来的影响,做出一个新的安排。如果对方不愿意谈判,或者虽然谈判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履行艰难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做出变更,这就是情势变更制度。其实也是公平原则、自愿原则发挥的作用,这是一种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去进行协调的具体规则。
这些背后折射出来的是什么呢?笔者认为社会交往中间的人与人之间,不应该是锱铢必较的,当新冠肺炎疫情来临的时候,利益对立方应当是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应该共担这样的损失和风险。这是第二个重要的侧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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