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了很多这样的咨询。我的房子被拆除了,该怎么办?我们发现一些强制拆除行为是在没有法定程序的情况下直接实施的,即人们常说的非法强制拆除。
实际上,面对征收拆迁,广大被征收人往往因与征收方就补偿数额不能达成一致而没有签订补偿协议,而部分征收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拿捏住了许多被征收人不敢维权的心理,往往会采取非法强拆的方式。但面对行政机关实施的违法行为,我们真的无能为力吗?不是!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作出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赔偿。
一、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在征收时被强拆了怎么赔偿?
为体现对违法征收和违法拆除行为的惩戒,并有效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参照最高院判例的裁判宗旨我们认为:如果因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被征收人合法房屋的,将征收补偿转变为行政赔偿的案件,人民法院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项目和数额,原则上不能低于行政机关合法拆除被征收房屋所给予的行政补偿项目和数额。对此,应当理解为,因违法强拆导致的赔偿标准不能低于依法征收的补偿标准。
对此,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在征收时被强拆的赔偿数额的认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1、房屋价值的认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即对被强拆人房屋的赔偿,不应低于赔偿时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
2、搬迁、临时安置补偿数额的认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等。对于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损失赔偿问题,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当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
3、停产停业损失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案例可知,停产停业损失奖励被支持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被征收房屋具有非住宅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用于非住宅的合法建筑;二是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征收房屋;三是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二、遇到强拆我们可以做哪些准备?
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因行政机关的违法强拆行为导致被强拆人无法就损害情况举证的,应当由行政机关就该损害情况承担举证责任。但此规定并未完全免除被强拆人初步证明损失存在的举证义务。在遇到强拆时,一定要先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然后对贵重物品和重要文件进行妥善保管,尽量把东西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并且从内到外对房屋进行全面录像以保存证据,以便在索赔时对财产进行评估,避免因缺乏证据而造成损失难以确定。
提醒您,强拆发生时,大家要第一时间报警,千万不要觉得报警无用,很多时候通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可以帮我们认定强拆主体,获得更多的证据。之后就可以咨询专业拆迁律师,通过法律途径主动维权,拿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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