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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一笔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作者:曹成建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5次举报


 【前言】

  近些年来,关于债权人起诉要求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所负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的案件越来越多,笔者自己也曾代理过相关案件,并在代理案件事实较为相像的案件中体会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涉及夫妻债务纠纷的解释》)(施行日期:2018年1月18日)实施后关于夫妻共同债务举证主体和标准发生的变化。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出台后,《涉及夫妻债务纠纷的解释》被废止,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与《涉及夫妻债务纠纷的解释》基本一致。因《民法典》生效时间较短,相关判例较少,笔者仅以《涉及夫妻债务纠纷的解释》为基础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进行分析。

  【探讨】

  笔者在2015年曾代理过一起案件,在该案件中,债权人起诉丈夫,并要求丈夫对妻子所借的高达几百万元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笔者在该案件中担任丈夫的代理人。关于上述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时的判断标准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和2004年4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如夫妻一方不能举证证明所负债务为另一方个人债务,则需要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可想而知,夫妻中一方想要证明某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非常困难的。而在笔者代理的案件中,因借款一方即妻子合计借款金额高达2000多万,且部分款项涉及诈骗,经过笔者和团队律师多方收集证据,并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进行详细论证,与法院进行多次沟通,最终法院判决妻子所负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18年1月18日施行的《涉及夫妻债务纠纷的解释》改变了举证主体和标准,该解释中涉及夫妻债务的认定条款共三条。

  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夫妻共同签字或虽未共同签字但事后通过微信等方式进行追认,可以认定夫妻双方存在共同举债意思表示的为夫妻共同债务。

  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妻中的另一方主张不是共同债务,则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关于如何鉴别涉案债务是否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涉及夫妻债务纠纷的解释》的答记者问中曾对“家庭日常生活”的认定作出解答,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该解答认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基于通常情况下进行的必要家庭日常消费所负债务,而必要家庭日常消费主要包括正常的衣食消费、日用品购买、子女抚养教育、老人赡养等各项费用,是维系一个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开支。当然,法官在判断是否属于家庭日常消费所负债务时还需要考虑夫妻居住地的消费水平,夫妻的收入情况等因素,不会一概而论。

  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夫妻中的一方以个人名义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个人债务,如债权人认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举证证明。

  实践中,债务数额比较高,如债务金额几十万以上,且家庭中未增加房产、车辆等物品,法院一般会认定债务为个人债务。债权人想要举证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也是存在很大的难度。笔者查询的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周彪、张丽萍民间借贷纠纷(案号:(2019)最高法民终306号)中对于债权人如何举证、法院认定的标准可以作为参考。在本案中,债权人在无法自行举证的情况下,申请法院调取债务人妻子的银行流水,经法院审查,债务人妻子的收入情况和款项支出情况严重不符,且债务人妻子无法作出合理解释,法院衡量债权人的举证能力后,认定上述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结语】

  通过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的变化和上述案例可知,针对大额债务,债权人对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承担举证责任。对此,笔者建议债权人在出借大额款项时,要求夫妻共同签署相关文件,如夫妻的一方不能到场,可以通过微信等方式要求夫妻的另一方对债务进行追认,避免法院最终认定债务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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