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的知识点小而细碎,却是每一个企业人资、法务或法律顾问都需要掌握,本文总结14个常见要点以飨读者。
1、如何获得休带薪年休假的资格?
连续工作满12个月,即连续不间断地工作12个月后就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假设小王大学毕业后首次工作,在A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工作到2021年7月5日离职,2021年7月6日又入职B公司工作到2021年12月31日,那么小王自2022年1月1日起即获得了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资格。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2、企业可以单方安排员工休年假吗?
可以。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如淡旺季等,集中安排全体或个别员工休年假,安排时注意留存通知记录,如某些单位集中在春节前后安排员工休年假,可以通过OA系统公告、微信群通知、电子邮件通知等方式进行安排。
3、员工请年假,企业可以不批吗?
安排符合休假条件的员工休年假可以说既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原则上如员工无紧急特殊情况必须休年假,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状况自主决定是否批准员工的年休假申请,如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者虽然向单位请假,但单位没有批准员工休年假,员工擅自休假的,企业可以按旷工处理。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4、团建可以抵扣年假吗?
除非员工书面确认同意,否则是不可以的。
5、试用期员工可以休年假吗?
如上所述,只要员工曾连续工作满12个月,那么即便在试用期也是有享受年假的资格的。但一些企业考虑到本身试用期时间就短,如果员工还休年假,考察时间就更少了,基于此,企业不批准员工在试用期的年假申请即可,待转正后再行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6、未休年假工资报酬是日工资的3倍还是2倍?
员工最终获得的未休年假工资报酬是日工资的2倍,因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的细化解释,员工未休年假的,本身企业是正常支付员工工资报酬的,故未休年假工资报酬是额外再支付日工资的2倍而不是3倍。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7、未休年假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如小王2021年7月5日离职,经核算其尚有3天年假未休,其离职前12个月即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剔除加班费后的月应发平均工资(含各种奖金、绩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津贴补贴等)为8100元,则小王的未休年假工资为8100÷21.75×3×2=2234.48元。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8、职工离职时,已休年假可以扣回吗?
不能。某些单位在年初就安排或批准员工休完了当年度全年的年假,员工未干满全年即离职,那么多休的年假是不能扣工资的。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9、未休年假工资报酬有时效限制吗?
有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举个例子,王某2005年2月20日入职某公司,2019年4月18日离职,王某2019年8月27日提起劳动仲裁,称在职期间从未休过年假,要求某公司支付其2005年2月20日至2019年4月18日期间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共计87000元。仲裁委裁决某公司支付王某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18日期间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5100元。王某主张的2017年的年休假最晚可以延续到2018年12月31日休,那么从2019年1月1日起视为王某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王某2019年8月提起劳动仲裁,未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但王某主张的2017年以前的带薪年休假工资均已超过仲裁时效。故仲裁委裁决某公司支付王某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18日期间的未休带薪休假工资5100元。
10、劳务人员、退休返聘、实习生、非全日制用工有年假吗?
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企业可自主决定。
11、新入职员工的年假如何算?
按入职后的剩余日历天数折算,例如小刘一年应享受5天年假,2021年7月1日入职A公司且持续在职,小刘在A公司2021年度应休年假天数为(31天+31天+30天+31天+30天+31天)÷365天×5天=2.52天,不足1整体的不享受年休假,即2021年小刘应休年假2天。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12、离职员工的年假如何安排与计算?
按员工在单位已经过的日历天数折算。企业可以选择支付未休年假工资,也可以在员工确定的离职日期前,安排员工把未休年假休完,则无需再行支付员工未休年假工资,此处则可以体现用人单位可单方安排员工休年假的权利,员工拒绝休假坚持主张未休年假工资,是不被支持的。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13、员工当年度休婚假、产假,还可以再休年假吗?
可以的,不冲突。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14、病假可以用年假抵扣吗?
不可以,没有法律依据,除非员工自愿请休年假,否则如员工递交真实的医生出具的因病建休证明,企业应安排员工休病假并依法支付病假工资。
综上,年休假的问题虽然小而细碎,但企业如不注意依法处理,仍然有可能形成不良管理示范且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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