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一则新闻,2021年1月,福建一男子郑某捡到含他人不雅视频的内存卡,以公开视频为由向视频当事人林某索要100万,林某出于害怕向郑某汇款20万元,郑某收到汇款当日就被警方抓获。近日,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认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胁迫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20万元,应以敲诈勒索罪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对郑某提起公诉。
那么,郑某的行为是否违法?
郑某的行为已经违法,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恐吓或者要挟的手段来逼迫被害者交付钱财的行为。敲诈勒索罪通常表现为犯罪分子以将要实施暴力、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等相要挟,从而使被害人产生恐惧的心理,被迫交付钱财。本案中,郑某以公开林某不雅视频相要挟,使得林某产生恐惧心理,从而交付20万元,因此郑某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
郑某的行为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规定,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起点为2000元,数额巨大起点为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为30万元。因此,郑某敲诈勒索林某获取20万元的犯罪金额符合数额巨大的标准,根据《刑法》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还会结合郑某的其他量刑情节综合确定其刑期。
“遵法”、“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之义务,“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莫因一时贪念触犯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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