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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诸暨,男子张某尾随女友,发现女友劈腿,三人因情感纠纷报警。张某说女友鲁某欠他400元,鲁某的现任马上掏钱,并让鲁某递给他。张某接过钱后,自尊瞬间受到伤害,竟当着民警的面将400元人民币撕的粉碎。目前,张某因故意毁损人民币被依法行政处罚。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流通货币,为了保证我国的金融秩序稳定,国家投放货币量是有限的,故意毁损人民币是破坏我国金融秩序的行为,更是违法行为。如果任由人民币被毁损,将可能导致大量的资源浪费,甚至会引起通货紧缩,以及伪变造货币犯罪行为频发等不利后果。因此,对于毁损人民币的行为,我国已立法绝对禁止。
那么,对故意毁损人民币行为进行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故意毁损人民币将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九条:“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一)故意毁损人民币;” 以及第四十二条:“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浙江诸暨的这位男子因一时冲动以及法律意识的淡薄,受到当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便无可厚非了。
法律法规从来都不是摆设,对于个人来说,有钱,也不能任性!如果不尊重人民币的基本用途,故意毁损人民币,必将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最后,再次提醒大家,爱护人民币,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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