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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中大促来了!网购支付的定金一定不能退吗?

作者:曹成建律师时间:2021年07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27次举报

618年中大促临近,相较于往年零点拼手速、拼网速抢购折扣商品不同,今年各大电商平台都推出了线上预售服务,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预付一定比例的定金,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尾款便可以享受优惠价格。那么,网购支付的定金一定不能退吗?

  一、“定金”非“订金”,不支付尾款可以不退还

  定金,是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明确了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当事人交纳的金钱,也具有担保合同订立的作用,但订金的担保作用是单向的,仅担保收受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如果给收受方造成损失的,收受方可直接从订金中扣除损失部分后将剩余款项返还给给付订金方,如果未给收受方造成损失,收受方应当全额返还订金。

  从法律上来看,如果电商平台用“订金”代替“定金”,或者通过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则该格式条款视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应为无效。如果电商平台在消费者预付定金时通过《定金协议》的方式,提示消费者关于“不支付尾款则定金不退还”的约定,并由消费者通过勾选协议的方式表示同意,这属于双方对合同条款协商一致的表现,是合法有效的。在这种情形下,若消费者不支付尾款,则无权主张商家退还定金。

  二、支付尾款后可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

  如果消费者支付了定金,并按约定支付了尾款,视为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消费者不存在不履行合同的情形,故不能适用法律有关定金罚则的规定。预先支付的定金与尾款都是货款的一部分,只是支付时间存在先后顺序,因此,该定金同样应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款的规则,商家应将消费者支付的全款(定金+尾款)一并退还。

  需要提示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因此,消费者在支付定金时一定要对商品性质进行了解,一旦购买了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除了白白损失定金外,支付的尾款也将难以退回。

  律师提示,广大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一定要科学、理性消费,了解清楚商品性质,仔细阅读定金协议,尽量保存好定金协议截图、产品详情链接、消费支付凭证等证据,以便发生纠纷时进行有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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