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刘**、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刘**与被告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21年9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飞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司*返还8388元及利息(以8388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完毕止)。事实与理由:2020年,原告在虎牙平台与做游戏直播的被告相识,因觉得被告技术还行,原告要求被告在游戏王者荣耀S22赛季中帮原告达成排位赛王者段位101星和双英雄国服前十的成就,被告同意后不断要求原告预先支付报酬,原告共支付了8388元。被告收到报酬后至今没有完成双方约定的事项,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退款,被告拒不返还。
被告司*未作答辩。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20年,原告刘**与做游戏直播的被告司*相识。2020年12月底,原、被告达成约定,原告刘**在虎牙平台为被告司*购买一年守护包,被告司*为原告刘**的王者荣耀游戏账号提供代打服务,并达成排位赛王者段位101星等级等游戏成就。原告刘**为此守护包支出3500元。2020年12月底至2021年1月期间,被告司成又向原告刘**索要款项,原告刘**分别于2021年1月3日、1月4日、1月15日通过支付宝向被告司*转账1888元、500元、2500元。最终,被告司成帮原告刘**的游戏账号达到最强王者9星,并未达到约定目标。原告刘**要求被告司*退还相关款项,并在2021年1月23日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明确表示,3500元守护包的钱不要了,退还4888元即可。因被告司*未退还相关款项,原告刘**起诉至本院。
以上事实,由原告陈述、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转账记录截图、游戏界面截图、电话录音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被告司*为原告刘**提供游戏代打服务,双方之间形成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原、被告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被告司*在收取原告刘**相关款项后,未完成约定事项,原告有权要求其退还相应款项。原告刘**在向被告司*索要款项过程中,已明确放弃其中3500元的费用,本院予以确认。对于剩余的4888元,被告司某当返还,并支付原告相应利息。原告刘**的诉讼请求部分成立,本院对其合理部分予以支持。被告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本案的正常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五百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刘**款4888元及利息(以4888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2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刘**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司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当事人有权要求游戏代打者履行其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游戏代打者未能履行其义务,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预付款。这一判决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们受到欺诈和损失。
王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