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观点分析
导语
伴随社交电商、新零售平台快速发展,涉经营模式类刑事案件逐年增多,此类案件卷宗海量、事实错综复杂、电子数据审查难度高,对刑事辩护的专业度、团队协作能力提出极高要求。
近日,涉案金额超百亿元的某社交电商平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一审宣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卓越刑辩团队周付生、廖律师、李律师、褚律师、宋律师五位律师与徐律师团队合作,历时近三年全程跟进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流程辩护,凭借精细化阅卷、多轮调查取证、庭审充分质证辩论,成功实现关键辩护目标:S某由指控主犯改认定为从犯,另两名当事人H某、L某依法适用缓刑,交出一份重大涉企刑案有效辩护范本。
一、案情背景:实体电商平台突遭跨省刑事立案
涉案A平台是2023年上线运营的电商平台,主营护肤品、日用消费品,具备完善经营体系:外采商品来源于正规采购渠道,质量合格、价格合理;自研商品有完善的备案、质检报告,由国内知名企业代工生产,质量合格、价格适中,绝大部分消费者反映使用效果良好。所有商品都建立了标准化供应链、物流配送及售后服务机制。
平台经营逻辑为商品销售叠加会员推广激励,用户消费或推广达到一定金额后,可以成为不同层级的“会员”,解锁不同“折扣、提现”权益。
2023年7月,平台突遭外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多名企业高管、业务负责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异地带走羁押,企业经营全面停滞。
二、侦查阶段:快速介入,分层施策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案发后,家属第一时间委托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承办案件,律所指派周付生律师担任S某辩护人,宋律师担任律师助理;廖律师担任H某辩护人;李律师、褚律师担任L某辩护人。
(一)高频会见,了解案件基本事实
接受委托后,周付生律师克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律师难以会见的困难,积极与办案公安机关沟通,第一时间获准赴办案地会见当事人S某,逐一核实平台设立背景、组织架构、商品供应链、佣金结算规则、S某岗位职责、决策权限等关键事实。案件办理期间周付生律师、宋律师累计会见S某65次,其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阶段会见5次,看守所羁押阶段会见60次,基本了解全案事实脉络,初步锁定了案件争议焦点。
(二) 区分层级,争取变更强制措施
针对H某、L某,廖律师、李律师认为二人仅负责落地执行,并非模式设计者、重大事项决策者、实际控制人,主观恶性与社会危险性较低,依法分别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及配套法律意见。经多轮与侦查机关专业沟通,二人成功取保。
(三)持续跟进,为后续辩护打基础
对持续被羁押的S某,周付生律师、宋律师全程跟进侦查进度,持续补充书面辩护意见,提前梳理证据漏洞与法律适用分歧,为后续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打下基础。
三、审查起诉:全面阅卷+实地取证,夯实无罪/罪轻证据体系
本案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审判阶段两次补充取证,案卷材料合计49卷,证据体量庞大。卓越刑辩团队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围绕辩护目标,主要开展了精细化阅卷、律师调查两大核心工作。
(一)全面细致阅卷,搜集提交辩护证据
复制案卷材料后,周付生律师逐份核查经营流水、后台电子数据、聊天记录、资金鉴定报告、书证、证人证言,梳理出12万余字阅卷笔录,聚焦两大辩护核心搜集、提交证据:
1. 定性辩护证据:证明平台以真实商品交易为基础,不满足传销犯罪构成要件
周付生、宋律师搜集、提交16组共612页客观证据,包含平台后台销售数据、退货复购记录、产品备案与质检报告、品牌授权、消费者公证材料、阿里云原始经营数据等,用以佐证三大关键观点:
① 不存在强制门槛费:注册会员零门槛,500元消费仅为部分权益解锁通道,大量用户低价消费甚至零消费即可获取推广权益,无统一入会费;
② 计酬依据为商品销售额,而非拉人头数量:司法鉴定数据显示,推广收益与销售金额正相关,与发展下线人数无对应关系,区别于传销“以人员层级计酬”核心特征;
③ 无“骗取财物”客观事实:消费者支付对价即可获取等值实物商品,无受骗投诉,不具备传销犯罪“骗取财物”本质。
2. 主从犯区分证据:证实当事人无最终决策权,即使构罪也应认定从犯
周付生、宋律师搜集、提交4组共146页专项证据,涵盖工商档案、内部审批流程、管理层聊天记录、OA系统审批记录等,证明S某仅为分公司运营负责人,不掌握公司重大事项最终决定权,即使构成犯罪,也应为从犯。
(二)跨全国十多省市实地取证,补强案件客观事实
天地人卓越辩护团队律师组建四人取证小组,历时一月,奔赴全国十余个省市(北京、上海、长沙、深圳、乌鲁木齐等),走访平台消费者、推广代理共52人,制作律师调查笔录52份,收集大量产品使用、正常消费交易的客观证言,全面印证平台销售的产品质量可靠、效果良好,为庭审辩护提供了扎实支撑。庭审中,辩护律师提交、择要宣读了律师调查笔录及相关证据后,公诉人当庭称“产品并不重要”,间接否认了《起诉书》中关于产品质量不合格、价格不合理的指控。
同时周付生律师、宋律师检索大量同类判例,围绕传销违法与传销犯罪的区分,共同犯罪主从犯认定撰写了20000余字的法律意见提交给检察机关。廖律师、李律师分别撰写、提交了请求适用缓刑的法律意见并得到采信。
四、庭审攻坚:双律师协同辩护,程序性+实体性辩护双线发力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徐律师加入辩护团队,与周付生律师分工协作,共同为S某提供辩护,统筹程序性异议与实体定性辩论。
(一)庭前会议:依据新规申请调取被监视居住人在指定居所内活动的全程录音录像,依法申请播放讯问录音录像资料
案件先后召开两次庭前会议,辩护团队针对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提交书面申请。因当事人反映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存在非法取证线索,律师依据2025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关于依法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和监督的规定》第十九条,书面申请调取指定居所被告人活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法院也依法向检察机关发函调取,该案成为新规落地后法院依律师申请调取指居活动录像的典型案件。
庭前会议之前,辩护律师耗时六天逐帧核对全部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梳理11万余字质证意见。庭前会议期间,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合议庭播放了部分时段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发现了办案单位在讯问期间存在的不少问题。
(二)超长庭审多轮交锋,逐项拆解传销犯罪指控
本案分两大阶段开庭,累计审理时长35天,每日庭审持续至傍晚,部分时段延长至晚间八点,控辩双方围绕是否有管辖权、取证程序是否合法、销售的商品是否属于“道具商品”、商品质量是否合格、商品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诈骗、计酬依据是“人员发展数量”还是“销售业绩”、销售模式是违法还是犯罪等方面展开了发问、质证、辩论等工作,期间有多轮激烈交锋,被旁听人员、相关工作人员称为他们看到的该地“最激烈、最精彩”的辩护。
周付生当庭发表了以下辩护意见:
1.办案单位程序存在诸多问题,如越权管辖、违规划扣、取证违法等。
2. S某等人主观上无传销犯罪故意;
3、平台经营过程中,没有“入门费”、没有“拉人头”,销售的商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没有骗取财物,计酬依据是“销售业绩”而非“发展人员数量”,属于“团队计酬式传销”,是行政违法行为,而非传销犯罪;
4.即使构罪 S某既不是经营模式的“设计者”,也不具有经营管理决策权,实际负责分公司工作,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次要作用,不应认定为主犯。
庭审结束后,周付生律师、徐律师、宋律师持续跟进案件,不断补充类案检索报告、量刑专项法律意见,多次赴办案地与承办法官、检察官沟通,强化从犯认定、从轻量刑的辩护观点。
五、一审判决:多项辩护意见被采纳,实现差异化从轻处理
2026年7月14日,S市C区人民法院采纳辩护律师部分意见,作出差异化判决:
(一)S某由最初指控主犯认定为共同犯罪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二)H某、L某结合岗位作用、认罪情节,依法适用缓刑。
近三年的持续精细化辩护,最终实现对当事人地位、作用的独立客观评价,最大限度降低案件刑罚后果,既维护当事人人身权益,也厘清企业经营行为的法律边界。
六、大案辩护复盘:重大涉企刑案有效辩护的八大启示
本案作为百亿级涉电商平台刑事大案,有以下辩护经验值得借鉴:
(一) 吃透案情
复杂刑事案件证据体量巨大,不可仅凭碎片化证据下定论。律师必须完成全面阅卷、高频会见、实地调查取证,完整还原经营模式、人员权责、资金流向全貌,才能提炼精准、有说服力的辩护观点。
(二)正确理解与适用法律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了“拉人头”“入门费”“团队计酬”三种传销模式。三者虽均具有层级关系和利益分配特征,但其计酬依据和法律评价并不相同。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及《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刑法打击的是以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诈骗型传销。对于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团队计酬”模式,不作为犯罪处理。本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就在于平台奖励机制究竟属于销售业绩计酬还是发展人员计酬。
(三)实体辩护与程序辩护并行
辩护不能只聚焦罪名定性,要善用非法证据排除、同步录像调取、管辖异议、回避申请等程序权利,通过程序瑕疵倒逼办案机关规范取证。在本案辩护过程中,非法证据排除调查花费了大量时间,虽然最终排非没有成功,但通过排非调查,发现了侦查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不少问题,为后续的庭审辩护、控辩协商打下了基础。
(四)适时调整辩护目标
刑事案件证据、案情持续动态变化,无罪辩护、罪轻辩护并非对立。律师需结合证据变化、当事人意愿实时调整策略,以当事人实际权益最大化为最终导向。以本案为例,周付生律师、徐律师最初为S某设定的辩护目标是无罪辩护。一审开庭后,两位律师发现无罪辩护目标难以实现,为实现当事人权益最大化,在征得S某同意后,将无罪辩护目标调整为罪轻辩护目标,积极与检察机关开展控辩协商,在庭审宣判前一天,S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由原来的五年半调整为三年十个月。
(五) 勇于辩护,善于辩护
重大案件舆论、办案压力较大,辩护律师要坚持“三个维护”,勇于辩护,善于辩护,不要走形式,不要“套路辩”,要坚持事实、证据、法律之辩,在坚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前提下,该发声的要发声、该辩论的要辩论、该坚持的要坚持。
(六)律师之间要协同配合
共同犯罪案件各辩护人独立履职,但可共享共性法律观点、证据检索材料,形成良性专业配合,合力推动法庭客观查明事实。本案庭审过程中,周付生律师与徐律师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庭审结束及一审宣判后,S某分别专门写了《感谢信》给周付生律师和徐律师。
(七)全流程常态化与办案机关专业沟通
从侦查到审查起诉、到审判每一阶段,辩护律师及时提交书面法律意见、补充证据材料,理性沟通分歧,减少信息壁垒,推动了司法机关全面考量案件从轻、无罪情节。如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前,辩护人与检察机关协商的量刑建议是四年。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现场,周付生律师再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成功说服检察机关将S某的量刑建议由原定的四年降低为三年十个月,进一步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八)做好当事人与家属释法疏导
重大涉企案件办理周期漫长,当事人及家属心理压力巨大。律师需定期同步案件进展,客观分析不同诉讼路径的法律风险与后果,建立稳定信任的委托关系。
结语
重大涉企刑事案件,牵连企业生存、员工就业、多个家庭的人生走向。刑事辩护不只是法庭上的辩论,更是贯穿全流程的细致坚守。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卓越刑辩团队始终秉持专业化、团队化办案思路,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定性与量刑兼顾,以极致细致的法律服务,为每一位当事人守住法律底线。未来团队将持续深耕重大疑难商事犯罪、职务犯罪领域,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专业、高效、负责任的刑事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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