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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A某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决定不起诉案 发布者:周付生 时间:2026年03月30日 10时31分 | 已阅读: 366 | 举报 近日,天地人卓越刑辩团队周付生律师收到了某人民检察院邮寄过来的对A某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不起诉决定书》,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简要案情多年前,A某通过合法方式取得某地块使...

律师观点分析

近日,天地人卓越刑辩团队周付生律师收到了某人民检察院邮寄过来的对A某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不起诉决定书》,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一、简要案情

多年前,A某通过合法方式取得某地块使用权,因多种原因长期闲置未开发,四年前通过不动产交易中心将该地块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后续因该转让行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刑事犯罪立案侦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认为A某在明知相关土地管理规定的情况下,通过违规手段,将长期闲置未开发、不符合转让条件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二、当事人紧急求助与择“吉时”签约委托

2025年12月23日上午,当事人A某电话联系周付生律师,称自己因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公安机关先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现正在某区检察院审查起诉。A某称自己虽然已在本地委托了一个辩护律师,但觉得自己确实无罪,现有辩护力量不够,担心结果不乐观,遂通过互联网查询找到周律师,希望周律师能为他“救场”,做无罪辩护。周律师遂约A某到律所面谈。2025年12月24日上午,A某夫妇如约来到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周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有辩护空间,同意接受委托。但A某妻子有点“迷信”,称自己找人“算过”,一定要中午12:30才能签订委托合同。当日中午12:30,我们办理了委托合同签订及其他相关手续。这是我们第一次遇到签委托合同选“吉时”的当事人。

三、律师多维度开展辩护工作

(一)全面阅卷,核事实,找辩点

刑事辩护的基础在于对案件事实的精准把握。接受委托后第二天,周付生律师带助理驱车数百公里前往承办检察机关查阅、复制全部案卷材料,返回后立即阅卷。通过反复阅读梳理案卷,律师发现案件存在诸多辩点:涉案土地闲置并非A某等人恶意导致,而是因政府征拆未完成、规划调整及土地未实际交付等原因;土地转让并非私下违规交易,而是经过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审核审批;没有证据证明A某等人在办理转让手续过程中采取了欺骗、行贿等违法违规手段。

(二)深研法律,查政策,找依据

刑事辩护的关键是用好用足法律。周律师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系统检索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文件,重点研究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及闲置土地处置相关规定。

经查证,案涉土地转让行为发生时,相关地方正推进闲置土地盘活专项工作,明确鼓励通过合法转让等方式优化土地资源利用,案涉转让行为符合该政策导向。且案涉土地转让的审核审批流程均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该行政行为的合规性为案件辩护提供了关键法律支撑。

(三)精准论证,写意见,供参考

刑事辩护的说服力来源于符合法律逻辑的论证。基于案件事实和政策依据,周付生律师形成了清晰的辩护思路,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提出:

1、案涉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符合当时盘活闲置土地的政策导向,有明确合规依据,不具备刑事犯罪的行为特征;

2、转让行为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审批,行政程序的合法性阻却了刑事违法性,当事人无相关犯罪主观故意;

3、当事人在办理转让相关手续过程中,无任何违法违规手段

4、从权责一致原则出发,若认定当事人构成犯罪,将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核审批行为形成逻辑冲突。

四、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经过多轮沟通、补充侦查及审查,人民检察院充分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检察机关明确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由公安机关依法解除,发还当事人。

周付生律师始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聚焦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坚守法律正确实施与公平正义底线。近几年来,已成功为27起刑事案件当事人争取到无罪化处理结果(含不立案、撤案、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判决无罪等情形),其中5起被司法部案例库收录,切实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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