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智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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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萍乡专职律师执业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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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200万被砍头息,无力还款被起诉,委托律师应诉成功减轻还款压力。

发布者:胡智康律师 时间:2022年12月02日 52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2019 年,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并出具借据约定了利息。次日,原告扣除 6 个月利息24万元,实际向被告银行转账176万元。之后被告无力偿还。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均未果,遂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被告委托本律师后。法院判决:被告仅需归还176万元本金及利息。

律师点评: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江西金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从事律师行业以来,处理过各类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以及民间借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侵...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萍乡
  • 执业单位:江西金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60320********8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