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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内动脉瘤医疗纠纷案例一则I 吴律医法荟

作者:吴山律师时间:2026年08月04日分类:医疗纠纷浏览:26次举报
2026-08-04

【基本案情】

患者龚某因阵发性头晕头痛一年余于2016年7月13日入住被告医院,于2016年7月21日行颅内动脉瘤介入栓塞术,术中出现动脉瘤破裂出血,急诊给予脑室穿刺引流。术后入ICU。于2016年7月22日行双额冠切去骨瓣减压术。于2016年8月15日出院,出院诊断为颅内多发动脉瘤(前交通动脉,左侧颈内动脉后交通段),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2型糖尿病,白细胞、血小板减少待查:脾亢,乙肝病毒携带者,蛛网膜下腔出血,高钠血症,低蛋白血症,肺部感染,胸腔积液(双侧),肺不张,颊部肿物(右),低钾血症,感染中毒性休克,脑疝,中枢性尿崩症。2016年8月15日,患者经救护车转院至当地医院。2016年8月16日,患者在当地医院死亡。由此引发医疗纠纷。

【审理过程】

诉讼过程中,经原告申请,法院委托某鉴定机构对本案进行鉴定,鉴定机构认为:

(一)关于被鉴定人的死亡原因……因被鉴定人死亡后未行尸体检验,尸体已处理,其病理死亡原因无法明确。其临床死亡原因符合脑动脉瘤破裂出血导致脑疝、引起中枢性呼吸系统衰竭的病理生理机制。

(二)关于医方对被鉴定人的诊疗行为的评价。1、被鉴定人2016年7月13日因阵发性头晕头痛一年余入住医方,医方根据其病史、临床表现及辅助检查结果,入院诊断颅内多发动脉瘤(前交通,左后交通),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2型糖尿病有依据,上述诊断成立。2、颅内动脉瘤血管内介入适应症,根据颅内动脉瘤血管内介入治疗中国专家共识(2013)的推荐意见……医方根据患者的当时病情,选择行动脉瘤介入栓塞术有手术指征。术前医方对手术适应症和手术风险有告知,患方知情同意签字。医方在术前疾病记录中有开颅手术向患者家属交待的记载,但在医方的家属同意手术记录中未见替代方案的告知说明,应认为医方告知义务履行不完全,存在缺陷。3、医方为被鉴定人选择实施的手术为脑血管介入动脉瘤栓塞术。根据送检病历记载的当时情况,应属于择期手术。患者术前检查存在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脾亢、乙肝病毒携带等情况,腹部CT提示脾大、门脉高压,不除外肝硬化。医方应在术前明确血小板减少的原因,并对血小板减少给手术增加的相关风险进行预防和告知,但在送检病历中未见相关记载。应认为医方注意义务不到位,存在不足。4、在手术记录手术步骤中,部分环节的记载略欠详细(如根据动脉瘤的位置及形态进行微导管塑型后,要缓慢平滑的行进不能跳跃式前进等未见明确记载)。被鉴定人的动脉瘤破裂出血是在医方为其实施脑动脉瘤介入栓塞术的过程中发生的,属于术中并发症。根据现有病历资料,综合分析不排除医方的注意义务不到位(注意义务包括风险预知义务和风险回避义务),存在缺陷或不足。5、医方的术前讨论及家属同意手术记录中有患方家属签字,但送检病历中无患者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患方家属代签人的相关证明,存在缺陷。6、医方在病历管理方面存在缺陷。如病人术前、术后多项辅助检查报告单未及时归入病历,不符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综上所述,医方诊疗过程中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其过错与患者的损伤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三)关于医方过错与被鉴定人的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其过错参与度评定。被鉴定人所患颅内多发性动脉瘤(前交通动脉,左侧颈内动脉后交通段),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2型糖尿病,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脾亢等属于自身原有疾病。其颅内动脉瘤破裂出血和蛛网膜下腔出血与医方的动脉瘤介入栓塞术有关,属于手术并发症,但并非是完全不可避免的并发症。颅内动脉瘤破裂出血和蛛网膜下腔出血是导致脑疝、多器官功能衰竭的主要原因。患者的死亡应属于多因一果,其主要原因是在原有疾病的基础上因手术并发动脉瘤破裂出血和蛛网膜下腔出血后导致脑疝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考虑到本病的发生发展特点,结合患者的自身疾病情况、术前风险告知签字情况和医方上述医疗过错情况,综合分析认为,医方的责任程度应为次要责任。

【法院认为】    

法院认为,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有过错,该过错与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参与度是多少,系专业性较强的技术性问题,需要国家认可的专业性机构鉴定方可得出结论。经鉴定机构鉴定:被告医院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其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医方的责任程度为次要责任。

虽然患者家属与被告医院均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但均未提交反证予以证实,且双方所提异议在《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做了分析说明,是鉴定意见已考虑的因素,故法院对鉴定结论予以采信,具体比例根据鉴定结果,并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酌情确定为30%。综上,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30040.18元。


转载于公众号:朱丽华的医与法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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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山律师医疗法律团队,由资深医疗专业律师组成,团队成员均具备“医学+法学”双重能力,深谙医疗行业规则与法律风险防控。团队深耕医疗法律领域多年,业务涵盖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医疗合同纠纷、非法行医与医疗欺诈、医疗器械及药品责任等全链条维权。团队的“三阶维权体系”——医学证据固化、多学科联合诉讼策略定制、全程心理疏导支持,并配套快速响应专线、多学科协作办案、量化风险评估报告等特色服务,致力于以专业力量推动医疗行业规范,让每一份委托都成为正义的起点。



吴山律师,研究员,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九三学社社员,四川瀛楷典扬(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医疗健康部负责人、企业合规事务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瀛楷典扬(成都)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120********86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刑事合规、刑事辩护、破产清算、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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