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山律师
吴山律师
四川-成都
15196481549查看服务地区

欢迎东城区地区用户来电咨询(服务时间:07:00-23:00)

咨询我
07:00-23:00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有哪些告知义务?

作者:吴山律师时间:2022年10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37次举报
2022-10-09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本条是关于医疗机构告知义务的规定。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将立即删除。



吴山律师,研究员,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九三学社社员,四川瀛楷典扬(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医疗健康部负责人、企业合规事务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瀛楷典扬(成都)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120********86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刑事合规、刑事辩护、破产清算、债权债务
四川瀛楷典扬(成都)律师事务所
1510120********86 医疗纠纷、刑事合规、刑事辩护、破产清算、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