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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律师成功案例 | 隐匿身份之“醉卧车门”案

发布者:山东惠佑源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5年11月06日 1624人看过 举报

2025-11-06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例主题
“疑罪从无”在轻伤害案件中的精准落地——以证据不足成功阻击故意伤害指控。

二、案情介绍
2024 年 6 月 2 日深夜,鲁南XX镇烧烤摊旁,一名中年男子酒后误上他人轿车,并在驾驶位酣睡。车主及其同伴返回后,误以为遭遇“偷车”,双方发生口角继而短暂肢体冲突。男子惊醒后向南奔逃,三人紧追约 60 米。混乱中,追赶者 AXX在一巷口摔倒,左胫骨平台骨折,鉴定为轻伤一级;被追男子则仅受轻微擦伤。
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醉酒男子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AXX坚称系被对方伸脚绊倒或踢倒,要求严惩。

三、判决(决定)结果
2025 年 6 月,兰陵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认定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决定对×××不起诉。”
当事人当日解除取保候审,彻底洗脱刑责。

四、案件分析

  1. 证据缺口巨大
    – 现场监控因角度问题,无法拍到巷口摔倒瞬间;
    – 三名追赶者证言相互矛盾,对“伸脚绊倒”细节描述不一;
    – 轻伤者本人两次询问笔录对“被踢部位”前后不一;
    – 醉酒男子始终否认有“伸脚”动作,其衣物及鞋尖未检出对方 DNA 或鞋面碰撞痕迹。

  2. 因果关系无法锁定
    法医意见书仅说明“摔伤可因外力作用或自身失衡形成”,未能给出排他性结论。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刑事证明规则,控方必须证明“伤害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直接且唯一的因果关系”,本案远未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3. 前科隔离原则
    当事人曾有两次刑事前科,但均与暴力手段无关,且本次系普通口角引发,不能因前科降低证明标准。宋律师及时提交《排除偏见申请书》,成功阻止“品格证据”外溢。

五、律师点评
“轻伤害案件最容易陷入‘谁受伤谁有理’的误区。律师介入后,首要任务是阻断‘有罪推定’惯性:

  1. 第一时间复勘现场,用激光测距仪还原 60 米追逐路线,证实巷口灯光昏暗、地面坑洼,自摔概率极高;

  2. 申请检察院启动‘捕诉一体’复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鞋底痕迹、裤脚擦痕等微量物证,结果均呈阴性;

  3. 引入专家辅助人出庭,当庭指出‘轻伤一级’亦可因奔跑急停、地面落差 4 厘米以上自行跌倒形成;

  4. 用可视化图表对比三份证言的时间轴,凸显‘踢人’情节系事后追加,削弱证据能力。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疑罪从无’观点,本案成为 2025 年度兰陵县首例因证据不足而不起诉的轻伤害案件,也为类似‘追摔’类案件树立了标杆。”

山东惠佑源律师事务所是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其执业理念是“惠泽于民,佑护公平,正本守源”,致力...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惠佑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3137000********3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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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7000********30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