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例主题
“疑罪从无”在轻伤害案件中的精准落地——以证据不足成功阻击故意伤害指控。
二、案情介绍
2024 年 6 月 2 日深夜,鲁南XX镇烧烤摊旁,一名中年男子酒后误上他人轿车,并在驾驶位酣睡。车主及其同伴返回后,误以为遭遇“偷车”,双方发生口角继而短暂肢体冲突。男子惊醒后向南奔逃,三人紧追约 60 米。混乱中,追赶者 AXX在一巷口摔倒,左胫骨平台骨折,鉴定为轻伤一级;被追男子则仅受轻微擦伤。
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醉酒男子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AXX坚称系被对方伸脚绊倒或踢倒,要求严惩。
三、判决(决定)结果
2025 年 6 月,兰陵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认定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决定对×××不起诉。”
当事人当日解除取保候审,彻底洗脱刑责。
四、案件分析
证据缺口巨大
– 现场监控因角度问题,无法拍到巷口摔倒瞬间;
– 三名追赶者证言相互矛盾,对“伸脚绊倒”细节描述不一;
– 轻伤者本人两次询问笔录对“被踢部位”前后不一;
– 醉酒男子始终否认有“伸脚”动作,其衣物及鞋尖未检出对方 DNA 或鞋面碰撞痕迹。因果关系无法锁定
法医意见书仅说明“摔伤可因外力作用或自身失衡形成”,未能给出排他性结论。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刑事证明规则,控方必须证明“伤害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直接且唯一的因果关系”,本案远未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前科隔离原则
当事人曾有两次刑事前科,但均与暴力手段无关,且本次系普通口角引发,不能因前科降低证明标准。宋律师及时提交《排除偏见申请书》,成功阻止“品格证据”外溢。
五、律师点评
“轻伤害案件最容易陷入‘谁受伤谁有理’的误区。律师介入后,首要任务是阻断‘有罪推定’惯性:
第一时间复勘现场,用激光测距仪还原 60 米追逐路线,证实巷口灯光昏暗、地面坑洼,自摔概率极高;
申请检察院启动‘捕诉一体’复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鞋底痕迹、裤脚擦痕等微量物证,结果均呈阴性;
引入专家辅助人出庭,当庭指出‘轻伤一级’亦可因奔跑急停、地面落差 4 厘米以上自行跌倒形成;
用可视化图表对比三份证言的时间轴,凸显‘踢人’情节系事后追加,削弱证据能力。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疑罪从无’观点,本案成为 2025 年度兰陵县首例因证据不足而不起诉的轻伤害案件,也为类似‘追摔’类案件树立了标杆。”
山东惠佑源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