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伟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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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X与***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杨伟婷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17日 12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再审申请人邢X因与被申请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1民终117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邢X申请再审称,(一)本案有新的证据,根据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石建信答【2022】51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该证据再次强调了变更承租人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法律的规定进行。(二)一、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一、二审判决只是仅从邢X与邢XX共同到海特物业,请海特物业将承租人变更为邢XX,认为是邢X当时的意思表示真实。该认定仅仅是法院的判断,并未客观考虑该房屋的来源,是否有其他权利人,其他权利人是否同意以及变更程序是否合法这些重要的事实,也未从变更公租人程序方面认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三)邢X与女儿户籍在被拆迁房屋处,而且也在涉案房屋居住,由拆迁单位认定为被安置人。根据合法有效的《北京市城市住宅拆迁安置补助协议书》,邢X与女儿为共同权利人,承租权利人应为邢X及女儿,邢X无权单独未经过女儿同意擅自处分涉案房屋,因此,邢X将涉案房屋承租人变更登记到邢XX名下损害了共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恶意串通,应变更无效。且邢X与邢XX的变更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变更应为无效。(四)一、二审法院程序违法,未依法追加本案所涉房屋的权利人参加诉讼,遗漏案件当事人。同时,邢X申请对本案关键证据申请书进行笔迹鉴定,二审法院未予准许,程序违法。综上,邢X认为,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再审。
  邢XX提交意见称,1.邢X提供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不属于新的证据,信访意见也不是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2.涉案房屋是邢XX父母原四间房屋拆迁安置房屋,拆迁原房屋没有邢X份额。因此,房屋都是父母的房屋。3.一审庭审时,邢XX母亲张XX、弟弟邢XX亲自到庭作证,案件事实为涉案房屋系张XX夫妻原五棵松房屋拆迁安置而来。拆迁共安置4套房屋,父母一套,三个子女各一套。当年邢XX在日本留学,故涉案102号房屋作为安置房是邢X代为父母办理安置时写在邢X名下。2004年,邢XX、邢X自愿办理102房屋承租过户事宜。4.涉案这套一居承租房的房本上也没有其女儿张XX的名字,其不是涉案房屋承租人。因此,张XX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父母给邢X的当年安置的二居房屋,邢X至今出租,自己另有房屋居住。5.北京海特物业中心按照邢XX与邢X真实意思表示,而且是邢XX与邢X当场签字,将承租人变更邢XX,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拆迁安置对象也是特定主体,四套房屋就是安置给父母的,不存在他人。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共利益行为。6.一审法院多次询问是否申请签名笔迹鉴定,邢X明确表示不鉴定,事实上申请书上的签名是邢X与邢XX当场签字。时隔近20年,邢X一直没有起诉,早已经说明公租房承租人邢XX所讲的事实经过是真实存在。另,一审时海特物业中心认为这么长时间没有起诉,邢X的起诉超过诉讼时效。
  ***有限公司提交意见称,一、二审判决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结果公正、于法有据,请求依法裁定驳回邢X的再审请求。
  本院经审查认为,经查明,邢X作为涉案房屋的原承租人,其与邢XX共同到海特物业,请海特物业将承租人变更为邢XX,邢X当时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在此情况下,海特物业根据邢X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房屋承租人予以变更,于2004年10月20日与邢XX签订了《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该合同亦系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既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又不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等情形,一、二审法院据此对邢X主张的涉案合同无效以及变更承租人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并无不当。邢X主张本案遗漏案件当事人,缺乏依据。邢X在一审期间,经法院释明,其明确表示不申请对《申请书》上的其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鉴定,其应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邢X在二审中申请鉴定,二审法院不予准许,并无不当。邢X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推翻一、二审判决,本院不予采信。综上,一、二审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及在案证据,所作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邢X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邢X的再审申请

.杨伟婷律师,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领域:房地产案件诉讼、婚姻家庭该纠纷、合同纠纷、行政诉讼、劳动争议案件、再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东城区
  • 执业单位: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42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