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杨伟婷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17日 123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再审申请人余某1因与被申请人陈某某、余某2、梅某某及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叶某某继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2民终128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审查过程中,余某1于2023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余某1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余某1撤回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