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马升晨律师 时间:2024年11月27日 105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陈某为高中同学,双方均有创业梦想。
·被告陈某提出养老服务创业计划,原告张某某表示愿意参与。
·双方及其他合伙人共同出资加盟“XXXX家庭养老”连锁品牌,被告陈某名义上为公司唯一股东,原告张某某为监事。
案件起因:
·芜湖XXXX养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注销。
·原告张某某要求被告陈某支付拖欠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及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案件审理:
·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公司文件、证人证言等证据。
·法院查明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陈某之间存在共同创业的合作合伙关系,而非单纯的劳动关系。
法院认为: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陈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共同创业的合伙关系。
·原告张某某作为创业者之一,应共担创业风险,不能将内部合伙关系转化为由显名股东陈某承担全部风险。
·驳回原告张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由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
案件分析:
·本案的关键在于区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即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被告律师通过提供微信聊天记录、公司文件等证据,成功证明了原告与被告之间实际上是合伙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策略与技巧:
·被告律师采取了积极的证据收集策略,通过详细的聊天记录和公司文件,构建了原告与被告之间合伙关系的证据链。
·律师强调了原告在公司注销过程中的行为,指出原告在注销时并未提出异议,而是积极协助,这与原告主张的劳动关系相矛盾。
心得体会:
·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不仅要关注表面的法律关系,还要深入挖掘背后的实际关系。
·证据的收集和呈现对于案件的胜诉至关重要,尤其是在涉及合伙与劳动关系界定的复杂案件中。
·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应保持敏锐的洞察力,准确把握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并据此制定有效的诉讼策略。